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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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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仙桥紫↑峰山下,邮政编码:5220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々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ξ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Ψ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按文化分的50%和←术科分的50%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ζ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语文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文秘、社会工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及退伍复学资助。

                3.学院:学院奖学金、特困新生专项资助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特困生救急基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663-8859885

                电子邮箱:jycbgs@126.com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6月3日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①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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