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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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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 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ξ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ζ 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Ψ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 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按照╲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 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Ψ 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院奖〖学、助学项目有: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学院:特困生救急基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  3.社会:陈戈平教育基金,巨①轮奖学金(仅限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生)、巨轮助学金(仅限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生)、非常设性社会资助→项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7日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 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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