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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主页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14年招Ψ 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创办、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与江西田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兴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际标准代码:13440。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国统考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能力,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学院实际,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该年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和学院近几年招生录取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计划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ξ 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填报英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生源地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为ω良好以上(含良好),英语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参加了英语语种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奖学、助学措施

                  (一)综№合素质奖

                  2、凡经认定属上述重大比赛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赛区一等奖的奖励8000元,二等奖的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4000元;除上ζ述比赛外的其它与考生素质或录取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比照奖励。属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5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200元;属地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奖励人ㄨ民币8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属市(县)级或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荣誉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4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荣誉称号不分奖励等级的由学院比照认定相应等级后予以相应奖励。

                  生∏源地考生

                  全

                  各

                  理科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20分者10000元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20分者(无第三批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除外)6000元

                  美术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专业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8000元

                  西

                  或

                  第二名 2000元

                  音乐

                  体育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该批次录取分数线7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前三名第一名 3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或

                  音乐

                  体育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8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3000元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都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并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 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87600998(兼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学院校园网主页上亦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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