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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主页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2009年招Ψ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院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收费标准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

                  第五条:本院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法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均为:8000元∕年;土木工程、建筑学(五年制)、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学费均为:10000元∕年。

                  第七条:本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办法》,实行“贷、免、助、补、奖”等措施扶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注:以上各项奖励不重复计颁。

                  第九条:本院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在远程招生网上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本院招生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 定的各项政策性加分,亦接受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降分投档。

                  对符合本章程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在投档的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然后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者,最后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调剂者,直至录满为止;考生的专业志愿♂亦按上列原则在分专业计划中尽量予以满足。英语专业在志愿优先再总分数优先的基础上,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先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的规定投档比例预录,然后在预录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的1:1正式录取;当考生生源不足时,也认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々或同类院校核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

                  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四条:本院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91-3847690(传真);

                  本院招生工作违规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3847696,3832828;E-mail:xyzf0159@126.com或jj1@jxstnu.cn。

                  第十六条:本院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招办在招生网上公布,本院校园网(http://www.jxstnu.cn)上亦会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凡被本院录取的新生,均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持本院《录取▅通知书》并按通知书▲及所附《新生入■学须知》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①,事先应以书面信函、电话传真或手机信息的形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本院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本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卐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令(第26号)要求,自2008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新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信息均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进行核查和认证。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々本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791-384769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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