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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々所称招生工作,是指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名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应用技术型本科(合作培养)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四章 入学、收费、奖助、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为9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或修满∏学分,成绩合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编号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同时经考试合格并通过鉴定可获得高、中级技能〓资格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电话:0797-8259288、8305312,传真:8305033
电子邮箱:E-mail:laiqiaoling789@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ζ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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