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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江西环境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专科教育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国家以及各ぷ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录取的相关投档比例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健康状况要求:新生入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邮编:341000,电话:0797-8259288,传真:8305033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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