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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农业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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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农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

                  5、学校简介: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理、工、农、经、管、文、教、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学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2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设有教育部重点建设的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现设有16个学院, 有14个省级重点学科,58个本科专业,其中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19个江西省品牌专业。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8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52个,其中江西省示范性硕士点5个,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有博士学位学科授权点5个,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3,000多人;有在职教职工1440多人,其中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和江西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4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全国模范教师,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87人,博士141人;有一批高层次人才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等范畴;柔性引进了包括8名院士和2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在内的一批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由其向社会公布。我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以志愿①优先,即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即填报学校一志愿)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才考♂虑录取后续投档的考生。根据江苏省的录取政策,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2、本科层次录取原则

                  对美术类和音乐类达到江西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凡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 ”所得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分省排序录取。

                  3、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原则:在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上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成绩较好和获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二十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3335-4255元/年,艺术类92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高职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ζ ,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高职毕业证;另外,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政策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咨询电话:0791-3867084、3813214(兼传真)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330045

                  第三十一条 录取信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jiu.jxau.edu.cn或http://www.jxndzsb.com)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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