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13年招生章々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学院国标编码12662。
第四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吉首大学ぷ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院2013年面向湖南、河北、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东等七个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张家界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 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学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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