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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南大学2007年全日々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暨南大学(1906年创立)(公章)

                  第二条 主管部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中央部属院校(国有公办),四个校区共20个学院皆为全日制国有公办性质;同为重点线录取标准,同样规格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特色:侨校+名校(中国第一个华侨高等学府,国家“211工程”综合性重点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559

                  第六条 主管代码:435

                  第七条 学校校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含17个学院)

                  广州市广园东路校区:暨南大学卐华文学院

                  深圳校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市华侨城内)

                  珠海校区:暨南大学珠海学院(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www.jnu.edu.cn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以及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体检受限者。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对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1.2以内投档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在全面考察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关于院校↓志愿

                  我校一般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考生

                  (二)关于专业志愿出档顺序

                  1.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出档,依次类推。

                  2.在考生所〖有志愿都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按“服从”调剂专业。

                  3.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 制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关于“四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的照顾政策和录取方■式:“四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者,按教ξ育部教学〔2007〕1号号文规定:符合“四种考生”条件者,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适当增加ㄨ分数投档,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关于体育、文艺特长生的录取原则

                  暨南大学是国家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体育尖子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批准后,按国家有关政策特招。文艺特长生是指在参加各专项比赛中,曾获得全国前6名、省级前3名或器乐10级或本类最高级(须有正式证书。舞蹈〗类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者。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出档线,将予以优先々录取。

                  体育尖子和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体育部(电话:020-85220282),学生工作部(电话:020-85226632)。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远程网上录取(使用本■校网络)。

                  第十六条 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公布。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按1:1.2以内比例出档后竞争落选的考生从网上退档,同时接受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监督。招生期间本︻校投诉电话:020-85220130。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情况

                  (一)新生奖学金(两项以上获奖者,取□ 最高值一项奖励):

                  1.高考成绩综合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40000元。

                  2.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0000元。

                  3.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分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不等。

                  (三)专项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四)社会奖学金:社会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名目的奖学金,如:宝供物流奖学金、彭瑞安奖学金、爱普生奖学金∮等。奖学金数额从一千元至数千元不等。

                  (五)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需ζ 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助困方式,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

                  第十九条 招生机构: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四楼

                  邮编:510632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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