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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6号。

                  高新区教科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任城和日照三个校区,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济宁医学院国家高新区教@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15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59万余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7.4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6亿元,馆藏图书总量为140万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5年,以有效期6年的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和培育建设专业群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5个,省人文社科基地、省级教学团队5个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有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32门。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医学学科为主体,医学相关学科为辅助,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的医科院校。

                  学校拥有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实践教学基地150余所,实习床位1.6万张。直属附属医院为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拥有开放床位3100张、固定资产总值20亿余元,在全国医疗卫生行业具有知名品牌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在山东省率先通过卐国际JCI认证。附属第二医院为国家A级特色精神病专科医院,是国内精神病专科医院之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英语、英语(跨境电商方↑向)和护理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在同一学校志愿内,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分两种情况:在山东省内录取的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原则,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2-3专业(类)志愿为3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在山东省外其他省份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分配。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济宁医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济宁医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十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三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2067

                  咨询邮箱:zsb0537@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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