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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医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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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〇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ξ 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宁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校址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69号,邮编:276826。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和专⊙科教育。

                  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1959年全国院校调整改为济宁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1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重新定名为济宁〗医学院★,199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绩为优秀。

                  现有教职工902人,专任教师580人,其中教授58人,副教授131人;教师队伍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13人,占专任教师的53.9%。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直辖市)招生。目前共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Ψ生12948人。建校57年来,为国家培养了4万4千多名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学校设有山东省行为︽医学教育研究所等22个省级、厅(局)级、校级研究机构。行为医学实验室【【、心血管疾病诊治实验室、职业卫生与环境医学实验室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近三年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200余项,发表研究论文2000余篇;主编教材、出版著作50多部;获市厅局级以上奖励293项。学校主◣办的全国性核心期刊--《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先后被授予山东省“省级ω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科技管理工作先进①单位”等荣誉称号□ 。

                  第十二条 2009年我校面向全国21个省(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包括19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

                  专科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等。

                  第十四条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保持『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 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考生█政审必须合格,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ㄨ调剂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卐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ぷ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①√、护理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为4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3600元/学年;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3400元/学年;英语专业为48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三十一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医学检验专业具有报考检验师的资格;护理学专业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对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经审查,确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招生部门:济宁医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272013

                  E-mail: zsb0537@163.com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济宁医学院2009年招生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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