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2015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三、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报考条件
五、录取规则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4、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①相关规定,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
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均须参↑加当地艺术相关类别的省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当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以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或综合分)进行排序,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以专业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以英语成绩排序。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年,理工科类15000元/年,医学类(护理学专业)16500元/年,艺术类16500元/年。
学年结束时,根据所就读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上述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七、证书及颁发办法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成立由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九、信息公开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http://jlxy.nju.edu.cn
电邮咨询:xgb@nju.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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