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四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培养了大批各类高级人才。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々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〇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ξ 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开展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1.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决议;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ξ生计划;
5.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相关的考试工作;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ξ 公室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四章 考试和考核
第十四条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我校是面向全国进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的院校。学校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二十条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三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并按卐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志愿为依据,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上海考生依次比较语、数、外和与学校选考科目要求∏一致的单科成绩最高的一科。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我校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我校招生①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 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师范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港澳台联招生、香港和澳门保送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除特殊①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ぷ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且符合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则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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