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四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学科门类,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了大批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执行⌒ 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招生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5.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相关的考试工作;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四章 考试和考核
第十四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湖南省进行自主招生的试点院校。学校单独组织自主招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服装与服饰艺术<服饰艺术表演方向>)和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湖南省☆考生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我校不再组织针对湖南省考生的校考。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志愿为依据,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它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根据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安排专业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如该门类有省统考须统考合格,且须取得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合格证。所有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志愿。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校考专业分数高者优先;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校考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校考专业分数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校考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第二十七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语种限英语,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非外语专业考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校后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我校咨询电话:0731-88872222(兼传真),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24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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