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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四条 我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

                  3、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投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3%。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对于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七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ζ 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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