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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科技大∑ 学潇湘学院主页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四条 潇湘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 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 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 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 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七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潇湘学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合理设置招生专业,科学制定招生计划。2016年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或学院招生网:http://xxzs.hnust.cn/。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外,学院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综合分(计算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 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潇湘学院设有各种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全Ψ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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