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5年招Ψ 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六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八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73804,传真:0731-58290147,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学院网址:http://xxxy.hnust.edu.cn/。
第九条 潇湘学院所有专业在湖南省按本科第三批录取,其余省份⌒ 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十三条 潇湘学院招生录ㄨ取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办公室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且达到我院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学院ぷ按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新生专业。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外,学院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々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 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潇湘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八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五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相应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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