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部标代码为12649。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 联系电话:0732-8273804, 传真:0732-8290147电子邮箱: zsb@hnust.edu.cn,学院网址:www.hnust.edu.cn,招生网址:www.sailings.net。
第十条 潇湘学院所有专业√在湖南省按照湖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十四条 学院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且达到我院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学院按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新生专业。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外,学院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公寓1200元/年·人(含物业管理费50元/年·人)。
第八章 文凭与学位
第二十五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ξ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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