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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主页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英文名称:Beijin College, 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国标代码为12651。

                  第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二条 学院美术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 生。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①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Ψ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含专业方向等),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ω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新ω 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基金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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