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中唯一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150亩,校园内自然湖泊260余亩,碧波荡漾、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建有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图书馆、体育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学生公寓设々有空调、阳台、卫生间,配有电话、因特网接口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硕士82%,博士26%,教授、副教授34人。学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实习基地56个,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可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招警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二十四条 报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法学(检察方向、律师方向和文秘方向)本科的考生,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录取。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邮 编:451191
录取期间:0371—66788766(兼传真)、66788771、66788769
zsjy.hnjc.org(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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