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第四条 学校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专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高职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ξ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ξ 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ζ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一般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类专业最♂高不超85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本省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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