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 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ㄨ生章程
第一章 概述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第四条学校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专科々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高职生、成人教育学生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 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本省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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