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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口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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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口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汉口学院。学校国∑ 标代码:11800。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邮编:430212)。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汉口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入学前户口在武汉市以外的学生可办理户【口转入手续。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汉口学院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汉口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汉口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汉口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ω 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于由学校选考科目的々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ㄨ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名,其中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统考成绩占60%,综合分相同以∮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被录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ㄨ,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100分,是否参加口语测试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汉口学院联系方≡式

                  邮 编:430212

                  联系电话:027—59410037 59410038 59410087 5941008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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