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汉口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800。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邮编:430212)。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汉口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户口在武汉市以外的学生可办理户口转入手续。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汉口学院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汉口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汉口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汉口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于由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卐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100分,是否参加口语测试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汉口学【院联系方式
邮 编:430212
联系电话:027—59410037 59410038 59410087 5941008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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