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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本科(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十一条 学科专业:现设19个教学学院,6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国家级特色专业、河南省特色专业、名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38个。河南省重点︾一级、二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涵盖3个类别28个领域。目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各类硕士研究生总计2万余人。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创造性构建了∏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四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2001年以来,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8项、河南省教改项目70余项,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余项。2007年获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在95%以上。建校以来,向社会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新友、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买≡兴普等10万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第十五条 国际交流:学校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与美国布瑞纳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韩国江原大学等开展了合作办学,常年聘有外籍专家任教。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第十九条 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招生省份的政策要求,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规模内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计划编制的原则及要求,通过“全国普通∑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按时做好计划编制上报与审核备案工作。计划编制和审核完毕后,将及时通过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渠道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招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原则上同意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录取ㄨ新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专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录取▃规则

                省份艺术类别专业名称专业成绩类别录取规则
                河南美术动画 美术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音乐音乐学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书法美术学书法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服装模特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模特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山西 甘肃 江苏 山东美术动画 美术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校考百分ぷ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ω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湖南音乐音乐学音乐类专业校考成绩
                山东服装模特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模特)类专业校考成绩

                  第十四条 科研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973”计划、自□ 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攻关、转基因生物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课题2882项,获科技成果奖1407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学校培育的小麦高产品种“百农3217”(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百农矮抗58”(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国家粮食核心区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十六条 主要荣誉: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卐等50余项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全方位监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编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 2016年,河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5220人,专升本计划334人,普通专科计划1800人。普通本科√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20个省(区、市)招生,专升本和普通专科全部在省内招生。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二∑ 十六条 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①行。

                  第二十八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三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 普通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及高职高专批录取规则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与对口本、专科Ψ录取规则

                  第三十三条 保送生招生考核选拔办法

                  保送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规模内,具体人数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考核测试结果确定,最多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第三【十四条 在体育、艺术批次录取时,对于进档的最后名次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在对口批次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一类别最后名¤次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对口语文英语、对口专业课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一)本科 文科类:3400元/生·年 理工类:3700元/生·年 艺术类:5700元/生·年

                  (三)中澳课程合作项目(本科) 文科类:14000元/生·年 理工类:15000元/生·年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ω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本科学生,学校将授予相ω 应学科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2016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之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内容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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