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201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10年我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招委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教育部代码█:10517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招生基本情ω况:
第六条 收费标准:依据2010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成绩排□ 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投档成绩予以调剂;无法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无性别和民族限制(预科】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
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校考(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或联考专业成绩(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的联考专业成绩须在本科合格线上)70%与文化成∩绩3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以相关省份的联考专业成绩60%与文化成绩4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以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即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制度: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ㄨ以参加每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评定。学校奖学金按照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奖励,奖励面不低于在校生的30%。
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718)8439097 8437825(Fax) 8438945(校办) 8966655 8978698 8437668
E-mail: hbmyzkx@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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