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卐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总体规模,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第八条 学校纪Ψ 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 实行Ψ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省级招生部门对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招生部门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32000
传真:0712-2345668
学校网址:http://www.hbe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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