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校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 科院校。
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本科生由湖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生由湖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录取
第五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七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
第九条 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校考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的省份为省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第四章 附则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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