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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做好学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本科分专业计划ぷ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另招少数民族预科生100人。

                  1、录取原则(艺术类见特殊专业录取要求):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外语类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类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3、专业安排及退档:本科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1)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70%,口试成绩达80%;旅游管理(3+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1培养模式)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60%;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60%。

                  (3)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5)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各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7)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国家一级运动员按照规定单独录取;国家二级运动员取得我校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资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9)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等专业在贵州省按第一批次本科招生,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17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按类招生的专业,一律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原则进行分流。

                  8、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旅游管理(3+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1培养模式)、旅游管理(国际通识教ξ 育课程)、市场营销(国际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新生奖学金(如新生卓越奖学金、新生※英才奖学金、新生特长奖学金等)、校级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明德奖学金、何享健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应善良助学金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建立以国家资助为主的“奖、助、贷、勤、减、补”多元一体的全方位资助体系。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邮 编:550001

                  注:以上章程内容以“阳光高考”平台(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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