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贵阳花溪 邮政编码:5500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 学。
第十七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高考或入学时不加试。
第二十一条 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体育教育、体育教育(旅游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四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
第三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体育教育(旅游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学院地址:
2、大学城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咨询电话:0851-83605517/83613335
学院网址:http://www.gzmdrw.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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