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 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贵√阳花溪 邮政编码:5500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一节 报考要求
第十七条 理工类考生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原则上语文单科高ω 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九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工程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80分。
第二◎十一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4200px以上,女生身高3950px以上。
第二十三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音乐类々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节 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ㄨ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等ㄨ。
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3606673
1、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花溪湿地公园贵阳孔学堂对面)
邮政编码:550025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〇政策为准。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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