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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主页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7年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次、高职“3+证书”以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分类考试招生,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批次及投档比例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高▃职“3+证书”类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々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住宿费:每生每年1600元。

                  第三十条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3、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5、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ω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具体以我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相关政策为准。

                  7、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奖学金。

                  9、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

                  11、工信部中大领军人才班•华夏关爱失学学生成长公益基金是工信部中小企业领军人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下称“领军人才班”)及领军三班全体同¤学作为主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社会公益基金。

                  (1)孤儿;

                  (3)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特困学生。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阳斌

                  传真:020-87868989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7864999

                  学校网址:http://www.gzhxtc.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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