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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主页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①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ω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①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 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 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 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ㄨ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卐。通过国家奖学金、国ぷ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3、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5、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按每人每年可享受广东省7000元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年提出。

                7、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9、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阳斌

                传真:020-87868989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7864999

                学校网址:http://www.gzhxtc.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Ψ 学院委托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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