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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大学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々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其所填报的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ㄨ格者⌒ ,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卐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二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考生数的30%。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 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凡考点术科▽总成绩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或播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的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 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传真:020-39366042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9366069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州大学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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