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 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形式奖助机制与体系,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以外,还每年安排近1000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5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最高奖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5000元/人·年。5.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广州益武会展助学金、胡育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最高等级资助为全额学费。6.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年。7.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金: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困难补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于2011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2011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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