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2.办学属性和层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广西大学与广西希达教育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独立学院,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
4.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秀灵路75号。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7.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三、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1.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调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不同作适当调整。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C,必测科目4C。
13.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 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决定所录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1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7.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各专业生源差距较大时,学院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19. 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20.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ㄨ费、住宿费等。学院各类收费标准一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最新批准文件执行。
22.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一学期后进行专〇业分流。分流时若个别专业申报学生人数达不到一定规模,将视情况考虑取消该专业当年办学,学生可分流到其他志愿专╱业。具体按照《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4.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招生♀网(http://xingjian.gxu.edu.cn/zhaosheng/index.asp)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地址:广西南宁市秀灵路75号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编:530005
电子邮箱:xjzhsh168@126.com 举报电话:0771-3223382
27、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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