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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五个批次进行,其中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其他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A类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执行本科第二批次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并择优录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次预科批录取。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12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制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美术学、绘画(含方向)、动画、环境设计(含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含方向)、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含方向)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三)汉语言文学(国家中文基地班)专业录取,要求考生总分必须达到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同时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则上原始分不低于120 分。

                  (五)外语类专业的录取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考生外语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1、中法合作办学类专业。该类专业与法国佩皮尼昂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后两年在法国学习期间,学费全免,只收注册费470欧元/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法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相应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3、中美合□作办学类专业。该类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后两年在美国学习期间,总学费约3万美元。对无法(或无意愿)去美国学习的学□ 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师范性专业之外的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七)我校的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200元/年,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 他

                  1、师范类专业:2300元/学年。

                  3、艺术类专业:①动画、绘画(含方向)专业7600元/学年;工业设计专业7600元/学年;②音乐表演专业9100元/学年;③其他专业7200元/学年。

                  5、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外语类6100元/学年;理工7100元/学年;艺术类8600元/学年。

                  7、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第一、二学年,艺术类专业按22000元/学年收取,其他类专业按18000元/学年收取;两年后,在国外学习者,学费按国外相关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继续留在我校学习者,学费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xn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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