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1

  • <tr id='kU0ILs'><strong id='kU0ILs'></strong><small id='kU0ILs'></small><button id='kU0ILs'></button><li id='kU0ILs'><noscript id='kU0ILs'><big id='kU0ILs'></big><dt id='kU0ILs'></dt></noscript></li></tr><ol id='kU0ILs'><option id='kU0ILs'><table id='kU0ILs'><blockquote id='kU0ILs'><tbody id='kU0ILs'></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kU0ILs'></u><kbd id='kU0ILs'><kbd id='kU0ILs'></kbd></kbd>

    <code id='kU0ILs'><strong id='kU0ILs'></strong></code>

    <fieldset id='kU0ILs'></fieldset>
          <span id='kU0ILs'></span>

              <ins id='kU0ILs'></ins>
              <acronym id='kU0ILs'><em id='kU0ILs'></em><td id='kU0ILs'><div id='kU0ILs'></div></td></acronym><address id='kU0ILs'><big id='kU0ILs'><big id='kU0ILs'></big><legend id='kU0ILs'></legend></big></address>

              <i id='kU0ILs'><div id='kU0ILs'><ins id='kU0ILs'></ins></div></i>
              <i id='kU0ILs'></i>
            1. <dl id='kU0ILs'></dl>
              1. <blockquote id='kU0ILs'><q id='kU0ILs'><noscript id='kU0ILs'></noscript><dt id='kU0ILs'></dt></q></blockquote><noframes id='kU0ILs'><i id='kU0ILs'></i>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主页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二章 录取

                  第五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①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卐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①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投档考生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 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院∑ 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视觉传达专业(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ぷ格的学生,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386、3696116(兼传真)(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院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