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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364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 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九条 学院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学院尽量满足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仅录取广西区内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单独招生的报名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考生可浏览我院网站详细了解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填报相关入学申请材料。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部门及投诉电话:0771-3851926。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联系电话:0771-3829762,3859060(传真)

                  学院网址:www.gxic.net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GX1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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