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①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法规及广西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及保证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秀灵路37号
咨询电话:0771-3829762(兼传真)
电子邮箱:gxgyxy2@163.com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决策,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生对象
中职对口录取招收广西区内应届@或历届〒中职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性别和民族均无限╳制,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艺术统考ξ 成绩,我院不单独组织相应的艺术考试。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所需学分及收费标准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或我院网站相关页面。
六、录取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高低择优录取,不设Ψ 专业志愿级差。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调ζ 剂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
中职对口招生仅录取广西区内的应届、历届合格『中职毕业生,或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报考中职对口的学生要求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条件。
八、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将根据我院单独组织测试的成绩,或我院认可的其他院校测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择优录取〓。
根据广西的招生政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与其他形式的录取。参加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录取。
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时间按时报到,逾期七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我院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卐,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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