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广厦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原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四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2018年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 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则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安徽省艺术类专业根据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哈尔滨广厦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57350199 85947306 85947307 85947308 85947309
学校网址:www.gs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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