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广厦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原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四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 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2017年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々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计算机网上ξ 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则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安徽省艺术类专业根据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按Ψ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 院路1号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57350199
学校网址:www.gs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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