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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广厦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原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四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ω的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并授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 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所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市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内蒙古艺术类专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在专业课控制线以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宿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57350199

                  学院网址:www.gs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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