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 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招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十九条 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外埠考生通知书□ 发放、交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城乡规划专业█38000元/年,其余普通类专业28000元/年,美术类专业38000元/年,住宿费2800元/年。
咨询热线:(010)60413297 咨询 Q Q:800039677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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