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11

  • <tr id='32OxGV'><strong id='32OxGV'></strong><small id='32OxGV'></small><button id='32OxGV'></button><li id='32OxGV'><noscript id='32OxGV'><big id='32OxGV'></big><dt id='32OxGV'></dt></noscript></li></tr><ol id='32OxGV'><option id='32OxGV'><table id='32OxGV'><blockquote id='32OxGV'><tbody id='32OxGV'></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32OxGV'></u><kbd id='32OxGV'><kbd id='32OxGV'></kbd></kbd>

    <code id='32OxGV'><strong id='32OxGV'></strong></code>

    <fieldset id='32OxGV'></fieldset>
          <span id='32OxGV'></span>

              <ins id='32OxGV'></ins>
              <acronym id='32OxGV'><em id='32OxGV'></em><td id='32OxGV'><div id='32OxGV'></div></td></acronym><address id='32OxGV'><big id='32OxGV'><big id='32OxGV'></big><legend id='32OxGV'></legend></big></address>

              <i id='32OxGV'><div id='32OxGV'><ins id='32OxGV'></ins></div></i>
              <i id='32OxGV'></i>
            1. <dl id='32OxGV'></dl>
              1. <blockquote id='32OxGV'><q id='32OxGV'><noscript id='32OxGV'></noscript><dt id='32OxGV'></dt></q></blockquote><noframes id='32OxGV'><i id='32OxGV'></i>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主页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ω 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在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在学科类别内选ㄨ择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英语、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方向)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 60411961

                  官方微博:http://t.qq.com/gengdanzsb http://weibo.com/gengdanzs

                  招生网址:http://zs.gengdan.cn (手机版:http://zs.gengdan.cn/wap)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ㄨ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