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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理工学院2018年普通高ξ 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Ψ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720

                校本部(高要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祈福大道;邮政编码:5261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ω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ω 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考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ξ 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文化成绩①占40%、术科成绩占60%),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录取。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Ψ 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委

                电子邮箱:gdlgxybgs@163.com

                咨询电话:0758-8387888

                电子邮箱:gdlgzb@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b.gdlgxy.com:81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理工学院授权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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