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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理工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城区祈福大道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理工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 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本科招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①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理工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 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ω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ω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本科学生学费文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17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专科(高职)学生学费文、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11600元,工科类每生每年12200元,建筑类、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2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28000元;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委

                监督电话:0758-8387822

                电子邮箱: gdlgxybgs@163.com

                咨询电话: 0758-8387888

                电子邮箱: lg13720@163.com

                招生网址:http:// www.gdlgxy.com/zsb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学院于2015年3月1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理工学院2015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学院委托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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