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祈福大道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理工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本科招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专科(高职)层次:广东省在第三批专科B线、高职“3+证书”录取,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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