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院积极参与到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进程中,面向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试验区建设,同全省产业集聚区建立了广泛和紧密的联系。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支持下,成立了●由省内外120多家知名企业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检验技术机构组成的河南质量工程职业教育集团。在全省质监系统国家级和省级检测中心建有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卐及职责
第十一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3600元/年(含文理ξ兼收专业),文科类33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减、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学生自主贷款相结合、院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
第二十三↘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卐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ζ顶山市姚电大道中段 邮编:467099
电子信箱:zlx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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