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专科教育
学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确立了 “精、特、实”(办学规模不求大,求精;专业设置不求全,求特色;培养学生不求层次高,求实用)的办学理念,以市场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着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教育与资格培训为一体的教学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二十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奖励:目前,学校设立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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